編者按: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,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,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。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,適應全國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需要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《回復選登》欄目推出“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權威答疑”,特請中央紀委研究室陸續解答相關問題,供大家學習參考。敬請關注。
問: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設置派駐機構?
中央紀委研究室: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,是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。紀委監委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,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路徑之一。
派駐機構實行統一名稱、統一管理,稱為“派駐紀檢監察組”。派駐紀檢監察組共同設置內設機構,履行紀檢、監察兩項職能,實現監督全覆蓋。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,受派出機關直接領導。派駐機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派出機關的授權履行監督、執紀、問責和監督、調查、處置職責。駐在單位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,派駐機構可以根據授權對駐在單位管理的行業、系統實施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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